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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冶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作者: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来源: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时间:2021-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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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冶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现将开展2021年度冶金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2021年度山东省冶金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文件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70  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四)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二、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冶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冶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三)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五)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六)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规定的破格申报人员需要进行答辩测试,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审核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报人员通过“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117.73.253.239:9000/rsrc” )进行填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原件一式4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申报人必须在《评审表》“诚信承诺书”栏目签署本人姓名及日期,禁止他人代签。《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9〕 17 号)  要求,由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要求将有关材料逐一扫描上传,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负责核实网上申报系统填报的内容、系统上传的扫描件与相关纸质材料原件的一致性。

3.实行代表作制度,填写受聘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包括获奖、课题、专利、 论文著作和其他5类。

(1)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作品。“题目”先注明“论文”还是“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2)独立完成人用“1/1”格式表示; 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4.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同时上传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证书和成果奖励证书原件、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原件、近5年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的扫描件。

5.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6.《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7.各呈报单位未向“山东省冶金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报路径的请及时申请。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的要求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职称取得时间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3.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4.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系统生成)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报材料,必须按要求上传各种证明材料。通过申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时,要一次性上传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整改要求进行整改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2.实行网上申报信息诚信承诺制,凡通过社会公示、投诉信访等渠道反映,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并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处理。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人事教育部,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34号628房间

联系人:孙丹

联系方式:0531-86568562,86568563(传真)

附件: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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