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交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就2021年度交通工程系列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材料报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从事道路机场与桥隧工程、汽车运用、港口与航道、船舶检验、交通工程机械运用、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轨道交通等交通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足《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交发〔2020〕12号)中规定的相应标准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一)正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各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交通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申报交通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要求
(一)2021年度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交发〔2020〕12号)规定执行。
(二)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不再对所学专业进行限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三)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四)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
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五)对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交通工程系列正高级、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破格答辩测评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答辩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重庆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七)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八)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执行。
三、个人申报要求
(一)网上申报
2021 年度交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填报 。申报人员可从http://117.73.253.239:9000/rsrc 进行注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系统使用说明书”和“常见问题”,申报人员可下载查看。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按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简化职称申报评审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7号 )要求,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材料。上传的扫描件要完整清晰,能够支撑体现所填报的具体信息情况。所填报材料的真实性由本人作出承诺后,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由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呈报单位逐级负责审核确认,对申报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将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需提报的支撑材料扫描件包括:
1.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相对应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扫描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
3.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专利、成果、获奖及其它代表性成果的扫描件。
5.《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扫描件。
(二)评审前专业测试
按照创新职称评审评价方式的有关要求,拟采用适当方式组织开展对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前专业测试,全面科学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测试成绩将作为评审评价的重要参考。具体组织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3份(A3纸型,从系统中导出并双面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
2.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报送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签字推荐的推荐函,并报送经呈报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
(四)填报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人员应如实填写《评审表》的所有个人信息。
2.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3.毕业证书、毕业院校及专业,要严格按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4.时间及年限中的“年限”是指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每满1个年度为1年。
5.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6.现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7.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教育的情况填写,并由各呈报单位的相关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盖章确认。
8.系统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要填写获得现职称以来的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及其它成果等各类项目,填报数量总数不超过15项,同一项目的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1项计算。表格中的所有“位次”填写要求为: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论文著作扫描件包括正式刊物封皮、目录及论文全部内容(著作可节选),各类用稿证明等扫描件不可作为支撑材料。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完成交通工程项目相关工作,达到标准要求且通过评审、验收,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形成的相关专业性或体系性文件应上传到“其他”类别下。
9.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10.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四、呈报单位审查要求
(一)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评审条件;②不符合填写规范;③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④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⑤有弄虚作假行为;⑥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5.各单位涉及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在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意见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参加评审,确保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路径统一。
(二)呈报单位材料要求
1.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1份,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A4纸型,双面打印)
2.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按照各单位推荐顺序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A4纸型,单面打印,加盖公章)
3.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各呈报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系统中的电子数据材料要在纸质材料报送前一次性上报。
4.各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材料按照花名册推荐顺序排好,确保申报人员电子材料、花名册和档案袋装箱顺序完全一致。请各单位于2021年10月11日前报送所有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纪律要求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六、其他要求
(一)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二)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要求收取评审费用,各呈报单位报送材料时按照要求完成缴款信息填报、电子票据开具及统一缴费事项。
联系电话:0531-85693135。
材料报送地点: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1306(济南市舜耕路19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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