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水利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2021年度山东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报。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各设区的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标准条件的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申报范围是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水利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职称申报范围是省直各部门(单位)、省管企业等申报水利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5.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和职称评审系统专业目录,申报水利工程高级职称的“现从事专业”为水利规划、水利勘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利工程地质、工程造价、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施工机械与设备安装、施工管理、项目管理与工程监理、工程安全与质量检测、水利生产运行、水利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生态与水环境、水利信息化与自动化、水利科研与技术咨询等19个专业。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1年度全省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鲁水规字〔2020〕3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符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20〕16号)规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4.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三、申报评审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3.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4.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5.水利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6.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一)网上申报
2021年度水利工程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继续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进行填报。该系统登录页面有“常见问题”和“下载资料”栏目,申报人员可查看和下载“系统使用说明书”。
请首次呈报的单位及时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水利工程的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各审核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二)网上填报注意事项
2021年继续实行网络申报、网络审核。申报人应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对能提供信息共享或者网上上传电子佐证材料的,原则上不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
1.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准确规范地填写所有申报信息。其中:
填报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中的名称完全一致。
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时间及所学专业,要严格按照毕业证书规范填写,不得随意简写。
专业技术职称,要规范填写(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考核确认资格的以职称主管部门核准时间为准。“聘任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每年一条记录,由所在单位认定并盖章确认。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不能提供证明材料或取得现职称以前获得的不得填写。同一成果只能选填“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中的一类,不能重复填写。每类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其他项目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取得的成果奖励、参与的课题调研、取得的专利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申报人“位次”栏,独立完成人用“1/1”(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表示,以此类推。“时间”以证书、文件落款时间或发表出版时间为准。“成果名称”按照“获奖:成果名称(如: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研究)”、“课题类别:课题名称(如:市级重点课题调研:****研究)”、“专利类型:专利名称(如:发明专利:专利名称)”、“论文(著作):作品标题全称”的格式填写。所填报的成果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30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复印件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必须首先说明本人符合鲁水规字〔2020〕3号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的情形(示例:本人所符合的评审依据业绩成果条件:1.主持的***工程设计工作,为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第*条第(二)款第*项;2. 以第一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以独立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以第二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符合第*条第(二)款第*项),未说明符合申报情形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完成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其他成果奖励等同时在工作业绩中说明。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2.申报人必须在系统上传本人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如证书丢失,须上传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扫描件,如学信网查询不到,须上传单位认定材料(如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中本人签字确认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现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职称证书丢失的,须上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改系列申报的,还须在“现专业技术职称”栏上传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原件扫描件;以水利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作为现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须上传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以职业技能资格申报职称的,须上传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扫描件;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成果奖励证书或文件原件扫描件;课题调研成果批复或采纳文件原件扫描件;专利须上传专利正本原件扫描件;论文须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原件扫描件和数据库检索页面,著作须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的前两页和后两页原件扫描件,论文需填写验证地址;“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必须包括但不局限于体现申报人员符合的评审依据业绩成果条件。
3.上传其他附件:《“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必须上传的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
(三)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A3双面打印,系统自动生成,原件)。申报人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完整齐全,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2.《破格推荐报告》须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应写明申报人基本情况、符合鲁水规字〔2020〕3号破格申报条件的情形、1名持有“山东惠才卡”的高层次专家评价意见(标明专家持有的“山东惠才卡”卡号并请专家签字确认)、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等内容,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提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1份,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4.呈报部门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由系统生成,A4原件)2份,并加盖呈报部门公章。
(四)申报材料审核和呈报要求
1.申报材料审核。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审核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符合鲁水规字〔2020〕3号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单位填写《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2.申报材料呈报。呈报部门报送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先按单位排序,再按申报人所在单位推荐顺序进行编号。《评审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顺序要与《申报人员花名册》顺序完全一致。
3.报送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一经审核通过,不再受理补报信息。提供材料不准确、不真实、不完整、不清晰,未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未按审核意见修改补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造成不利影响的,由个人负责。
五、其他事项
职称申报评审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本人申报行为负责,承诺申报内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符,申报人承担一切后果。凡经反映或审核发现并经调查核实确实存在学术造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证书的,按程序予以撤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意见》(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违纪违规人员名单、违纪违规事由及处理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各呈报单位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水利厅人事处,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至少于纸质材料报送前1天,各 呈报单位须在系统内将电子申报材料一次性提交高评委。
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济南市历山路127号北楼2008室,联系电话:0531-86974244,电子邮箱:ssltrlc@shandong.cn。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情况及推荐顺序表
山东省水利厅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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