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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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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社会科学研究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现将报送2021年度社会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相应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以由所在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或通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符合社科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二)有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藏援疆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3.破格申报的,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相关规定执行。

4.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称的,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2021年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执行。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二)材料要求

评审材料申报包含网上材料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

1.网上材料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系统”(http://117.73.253.239:9000/rsrc),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报名,请牢记用户名和密码。

2)呈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申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的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申报个人依次向上级申请申报路径。以往已经建立路径的,不必重复建立路径,可直接申报呈报。

3)填报《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按照《山东省社会科学研究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人社规〔2019〕10号)规定的6类科研成果依次填写,无相应成果的不用填写,但总数不少于3件不超过6件,其他成果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

4)代表性成果原件扫描后在申报系统上传(其中,论文等成果应将刊物或报纸网址链接一并填写);

5)上传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2.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5份,由“职称申报评系统”生成导出(A3纸型双面打印,在相应位置签字,所在单位、呈报部门盖章原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系统导出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3)委托评审的,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严格程序规定,认真组织审核推荐

2021年度社会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一)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由本人在承诺人处签字。

(二)单位审核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确定推荐申报人员后,将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及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单位按要求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三)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齐全、与原件是否一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要求,内容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从事专业一致等内容;加强对工作业绩、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获奖等的审核力度。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明确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要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

2.不符合填写规范;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5.有弄虚作假行为;

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纪律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及相关审核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要严格程序和纪律,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动,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推荐质量和申报工作规范有序。

(二)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违规违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予以查核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21年10月11日至10月22日内,上传评审材料,纸质材料同时(工作日)报送山东社会科学院,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为准。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山东社会科学院人事处联系。

报送地址:济南市舜耕路56号科研综合楼603室

联系人:刘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531-82704599 82704663

山东社会科学院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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