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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1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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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含技术经纪专业),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属地原则可以由所在工作单位通过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推荐上自由职业者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者所在社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上报等程序。设区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等申报渠道。

2.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省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标准条件要求,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驻鲁单位和外省委托我省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开具委托函。中央驻鲁单位委托函办理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简化中央驻鲁单位高级职称委托评审手续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63号)规定执行。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基层人才、援疆援藏援青人才、扶贫协作人才、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一线疫情防控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见附件)。

(二)申报评审条件

1.2021年全省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主要依据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7号)。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职称评审时应提供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

二、填报要求

(一)论文著作和成果奖励要求

申报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佐证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取得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著作、论文、成果和受奖项目等。淡化论文、奖项数量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其中填报论文(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期刊发表的本专业论文;或本人撰写并公开出版的本专业著作)不超过3篇(部);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与自然科学研究工作相关的其他材料均可填报(不超过3项),包括项目成果、研究报告、专著译著、技术标准规范、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成果转移转化成果、已结项通过鉴定的课题、科技咨询和管理服务成果或全面反映本人工作业绩的奖励等。

(二)破格申报的要求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自然科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任职年限要求

取得职称年限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

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进行注册填报,平台网址为http://117.73.253.239:9000/rsrc。

2.学历学位信息:请准确填写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3.现专业技术职称:请准确填写并上传现职称证书。

改系列申报人员还需上传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扫描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扫描件。

4.近5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填写近5年以来的继续教育情况,并上传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上传原件扫描件,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6.取得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数量不超过3项,并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取得现职称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填写时间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

7.上传其他附件:上传《“六公开”监督卡》、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等其他必须上传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5份(A3纸型,须系统导出,双面打印,原件)。

2.呈报单位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封面要清晰注明各种材料详细名称及数量、呈报部门、申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拟申报职称资格、申报方式。实际材料件数与档案袋封面目录必须相符。

(三)申报材料审核等要求

1.单位审核。

用人单位应当打破档案、身份的限制,健全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审核。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退回。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请各呈报单位按照要求于2021917日前通过系统上传申报资料,924日前将纸质版评审材料报送省科技厅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呈报的成果、著作、论文、奖励等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18月31日,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315房间

联系人:曹倩石婷婷

电话(传真):0531-6677720966777075

四、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812

附件

部分职称评审相关政策

1.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2.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3.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由各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按照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做出具体要求。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19〕137号文件进一步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8号)有关规定执行。

5.鼓励发展复合型人才。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6.专业技术人才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的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可以申报改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改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应当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申报系列(专业)的职称标准条件。申报的职称应当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申报的系列(专业)应当与现专业技术岗位相一致,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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