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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人社字[2014]348号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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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4348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高等院校,省直属各大企业,各高评委办事机构:

根据中央和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加强制度建设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严格职称评审工作,增强职称评审的权威性、公平性和公正性,经研究,决定对群众反映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称评审工作,确保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是人才评价和选拔的重要手段,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近几年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认真执行评审政策,坚持标准条件、严格评审程序,职称评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有的地方和部门、单位,也存在着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的现象,主要表现在:单位推荐人选不经专家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推荐评议,由领导指定;推荐方案、岗位设置、推荐人员情况小范围公示或没有经过公示;跑职称要名额递条子打招呼等现象时有发生;行政管理人员占用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申报评审职称;党政领导担任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等,这些问题严重妨碍了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影响了优秀人才的评价和选拔。因此,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的问题逐项查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坚决遏制职称评审中滥用行政权力的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向一线和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

(一)严格标准条件。标准条件是评价的重要依据,国家和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评审标准条件,对各系列(专业)的任职条件、学历资历和职称外语、计算机要求都进行了明确规定,各市、各单位、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不具备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任现职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规范操作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

(二)坚持向一线和基层倾斜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政策的导向作用,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倾斜,向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在职称申报推荐和评审中,坚持基层和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严格控制管理岗位兼职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通过职称评审政策的杠杆作用,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和企业,在一线建功立业。

三、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一)严格申报推荐。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坚持专家委员会推荐评议制度,不得以党政领导指定代替专家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行政管理人员不得按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推荐申报职称,确因工作需要已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二)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和六公开制度。认真落实六公开监督卡制度,单位在评议推荐参评人员时,要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述职、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接受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坚持申报推荐公示制度,推荐人选确定后,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推荐上报,未经公示或有异议经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上报。

四、严格评审程序,确保程序公平

(一)严格按规定组建评委会。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评委会成员信息库建设,评委会执行委员和备选委员由评委会成员信息库中随机产生。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每年调整一次,调整数量应占上年度评委会执行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各评委会成员连续参加评审会议不得超过三次。党政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担任各级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执行委员或备选委员。授权组建的高级评审委员会,须有一定数量的异地(或其他高等学校、单位)专家评委。

(二)严格评审组织纪律。切实加强职称评审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职称评审工作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与评审有关的保密事项,不得向评委会执行委员打招呼递条子,干扰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执行委员和专业(学科)评议组成员要秉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替参评人员说情拉票,搞不正当活动,在涉及评审其直系亲属时,应主动予以回避。

(三)坚持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到原呈报部门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异议期公示,公示期为15天。群众对通过人选有异议的,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调查情况,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探索创新职称评审方式。根据职称系列(专业)特点,积极探索跨省、市交叉互评等评审机制创新;进一步推广网上评审系统,完善系统权限分配,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用技术手段保障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一)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职称评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监督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件进行评审,对各评委会办事机构的评审备案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各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职称评审工作时,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不能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委会,组建部门可视情节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停止该职称系列(专业)评委会的工作,收回对承担该评委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委托。

(二)严格落实信访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按《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取消当事人申报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自查实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加大职称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职称评审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格职称评审有关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是保证职称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查找评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职称评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627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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