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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作者: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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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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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鲁卫人才字〔2025〕5号).docx 附件1:山东省医疗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pdf 附件2:山东省临床、中医、口腔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指标.pdf 附件3:山东省药学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pdf 附件4:山东省护理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pdf 附件5:山东省医技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pdf 附件6:山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业绩要求.pdf 附件7:论文、科研等业绩成果提交要求说明.pdf 附件8:科普作品业绩成果提交要求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