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职称评定 > 标准条件

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作者: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3-11-17
分享到:

山东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全省煤炭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机 制,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全省 煤炭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根 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 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中 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8]1)、《山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1)等规定,结合我省 煤炭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煤炭矿山开采、矿山建 设、矿山机电与运输、矿山地质与测量、矿山通防、机械装备制 造、矿物洗选与加工利用、煤化工、发供电等专业的科研、设计、 施工、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煤炭工程职称名称包括:

正高级职称: 正高级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 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 工程师。

助理级职称: 助理工程师。

员级职称: 技术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基本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资格。

第五条 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煤炭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 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煤炭工程技术岗位见习 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

,从事煤炭工程技术工作满2,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煤炭工程技术工作满4,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 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煤炭工程技术工 作满2,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 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煤炭 工程技术工作满4,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档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煤炭 工程技术工作满4,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 档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 职称后,从事煤炭工程技术工作满2,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合格”以上档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煤炭工程 技术工作满5,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煤炭工程技术工作满5,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档次。

()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与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 生教育有效衔接,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第六条 能力业绩条件

()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 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 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 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 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 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 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4.取得煤炭工程系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

(1)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 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2)获得至少1项具有较高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国家专利, 并在实践中得到推广应用;

(3)参与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主要参编者,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 或技术规范的编写,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5)获省()级科技奖1项主要完成人。

(6)CNISSN期刊上发表煤炭工程类专业技术论文2 篇。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 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 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 专业发展。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 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 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能 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5.取得煤炭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应具备下列至少2项条件:

(1)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 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获得3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第一发明人 的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 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或地方行业技术 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标准的编写。

(5)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主要完成人;()级科技二等 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主要完成人。

(6)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 著作;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 发表2篇第一作者(或独立完成)的高水平本专业技术论文,每 篇不少于2000字。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七条 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 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高级职称。一般应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煤炭工程专业技术 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各年度考核均为 “合格"以上档次,其中至少有2次年度考核为优秀。

第八条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任意2(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 著作按一项计算)的工程师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其中获 得设区的市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或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的,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以上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达 到国内先进水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

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一部以上专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40000);或作为第一起草人, 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或地方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的编写;或 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国家级标准的编写。

第九条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具备下列4项条件中任意2(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的高级工程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1.承担国家级项目(课题),经同行专家评议,其成果具有 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或经同行专家评议,在管理、应用技术推 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完成人;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 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作为第一发明人,2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国内外权威性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 的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为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每篇4000字以上)。

4.公开出版由本人独立或作为主编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

学术价值的2部以上专著(独立撰写部分不少于8000).

第十条 申报工程师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申报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 年度的1231日。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学 历学位取得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计算申报年 限时,须扣除间断工龄和全脱产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 业职称。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煤炭工程领域技术高技能人才申报 相应职称,评审条件及对应职业(工种)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 行。

第十五条 本文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和 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 比达标表彰活动。

第十六条 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 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评选颁发的奖项,可作为参考使用。

第十七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主持"指该项目或课题的总负 责人,负责该成果、项目或课题等的全面工作;"主要完成人", 是指自始至终全程主持或组织开展科技成果、工程项目等的主要 贡献者。"主要完成人""主要参编者"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排 名前三位。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重要研究课题、重要(重大)工 程项目等,一般指本地党委、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 年度或阶段性重点研究课题、重点工程项目等。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要求提交的工程、科研项目、课题等,

均须已竣工或结题。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中的论文,不含在"增刊""特刊" “专辑”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著作指出版社 正式出版物,均须有ISBN书号;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中文 核心期刊"指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所评选出的期刊。

第二十一条 本标准条件中冠有"以上""以下""至少" ,均含本级。

第二十二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能源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1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2312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