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办理程序
一、对象
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农民。
二、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年下达的有关文件
三、条件
(一)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一定的专业、学历和任职资格年限的要求,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职取得的后学历应符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
四、办理程序
(一)拟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自身的工作业绩、学历、资历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著等基本情况,决定是否申报。拟申报晋升人员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职称证书、聘书、毕业证书等有效证明以及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有关资料(专业技术成果奖励证书、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等。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拟申报晋升人员提供的材料、证明等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进行民主评议和专家评议,确定出被推荐晋升的人员。在本单位公示后,填写《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审查合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单位主管部门统一上报到评委会办事机构。
(三)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拟申报晋升人员的材料、信息等进行审核汇总和整理分类,组建相关专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人社部门核准备案。晋升高级职称的,根据评审权限,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省人社厅发文公布或由市人社局发文公布,晋升中、初级职称的人员名单经市人社局备案后,由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主管部门发文公布。
(五)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下载打印职称证书。目前我省全面推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办理时间
根据人社部门文件通知的时间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