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流程
一、对象
枣庄市全体专业技术人员。
二、依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上线和推行继续教育电子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67号);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
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发〔2016〕10号)。
三、程序
(一)参与学习
1.公需课学习。公需课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注册登录枣庄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服务平台(网址:zzzj.yxlearning.com,以下简称市平台)进行公需科目的学习并通过考试,获得的学时数据直接对接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117.73.255.69:9080/,以下简称省平台),无需专门申报。
2.专业课学习。专业课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选择在市平台学习,或在我市继续教育基地学习,省行业主管部门有要求的应从其规定,也可以参加市主管部门(单位)组织的其他相关专业培训和进修;其中在市平台学习的专业课学时数据直接对接到省平台,无需专门申报。
(二)学时申报
1.学时申报范围
符合《枣庄市继续教育学时认定说明》的继续教育学时,个人可通过省平台进行申报;在市平台学习的学时直接对接到省平台,无需专门申报。
2.个人申报
(1)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首次使用该平台需注册账号,专技人员注册完账号后,请联系用人单位进行审核)
(2)进入“学时(分)申报”板块,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
(3)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请”。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可在“学时(分)审核”板块审核本单位(部门)下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单位管理员必须严格审核标准,确保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真实有效;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时予以驳回,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时予以通过。
4.主管部门审查
单位管理员可在“学时(分)审核”板块审查本主管部门下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学时;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时予以驳回,对于符合认定条件的学时予以通过(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审核完毕并通过,主管部门则不用重复进行通过操作)。
5.人社部门审验
人社部门管理员可在“学时审验”板块审验管辖范围区域内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时申报情况,若发现信息有误,可进行“审验不通过”操作。
四、时限
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申报即日受理。
五、办理时限
及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13165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22540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23504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21736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799900
台儿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18351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0801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1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