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一、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支付)
(一)申报条件:
工伤职工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工伤医疗费
(二)申报材料:
1、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
2、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收费明细清单;
二、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含交通食宿费核定支付)
(一)申报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期缴费的单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被认定为工伤(含老工伤人员),备案后转往异地医疗机构发生工伤医疗费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相关待遇。
(二)申报材料
1、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
2、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收费明细清单;
3、转诊异地就医的,需提供交通、食宿费原始票据
三、伤残待遇核定支付
(一)申报条件:
工伤职工,经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或护理等级的
(二)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决定书(内部数据共享获得);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内部数据共享获得)
四、工伤保险工亡待遇核定支付
(一)申报条件:
职工因工死亡或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二)申报材料:
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的,需提供: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承诺书。
五、工伤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核定支付
(一)申报条件: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需要配置、更换辅助器具。
(二)申报材料:
1、《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申请表》;
2、发票及费用明细。
六、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一)申报条件:
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二)申报材料: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七、工伤保险待遇终止拨付
(一)申报条件:
享受工伤长期待遇人员死亡、判刑、待遇领取机构发生变化或者办理待遇暂停3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
(二)申报材料:
终止拨付待遇证明(死亡证明、法院判决书等)
八、工伤保险待遇暂停拨付
(一)申报条件:
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人员,及领取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暂停发放待遇:
1、失踪;
2、被判刑服刑期间的;
3、供养直系亲属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
4、死亡但必需减员资料不全的;
5、未通过认证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申报材料:
关于暂停拨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说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
九、工伤保险待遇恢复拨付
(一)申报条件:
对做暂停或终止待遇的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即时恢复待遇,并补发相关待遇或办理其他后续业务
1、未认证的,补办认证资料的。
2、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条件消失的。
3、按规定提交减员资料齐全的。
(二)申报材料:
有关恢复说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说明书
十、工伤保险待遇发放信息维护
(一)申报条件:
领取人员待遇领取账号发生变化
(二)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可免提交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每月20日前受理的,当月25日后到账,每月20日后受理的,次月25日后到账)
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5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7:30
10月-4月工作日上午08:30-17:00
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单 位 |
地 址 |
枣庄市(市本级) |
地址 |
薛城区民生路枣庄市民中心南A区社会保险大厅20-25窗口 |
电话 |
0632-3183696 |
枣矿分中心 |
地址 |
薛城区常庄镇矿建路枣矿集团社会保障部一楼工伤保险科 |
电话 |
0632-4081219 |
市中区 |
地址 |
枣曹路与谷山路交汇处安顺社区1号楼市中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一楼11号窗口 |
电话 |
0632-8079221 |
薛城区 |
地址 |
薛城区黄河路396号市民服务中心二楼E253C窗口 |
电话 |
0632-7602772 |
峄城区 |
地址 |
峄城区坛山东路市民中心5号窗口 |
电话 |
0632-8020276 |
台儿庄区 |
地址 |
台儿庄区北部新区市民中心一楼b区16号窗口 |
电话 |
0632-6682127 |
山亭区 |
地址 |
山亭区市民中心一楼D区C11窗口 |
电话 |
0632-8810909 |
滕州市 |
地址 |
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社保服务大厅6号综合窗口 |
电话 |
0632-5872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