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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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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一)《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书》,《申请书》根据被申请人数量提交仲裁委并提交电子版(可发至tjzctj@163.com,其中一份仲裁委留存,其余由仲裁委送达被申请人,申请人留存一份。
    (二)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及被诉人的营业执照;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能出庭作证的证人;
    (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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