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人社办发〔2021〕4号
关于2021年枣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1年枣庄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工作,根据《关于2021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日以后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2021年6月3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应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根据《枣庄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实施办法》,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招聘对象为从枣庄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退役士兵。大学毕业生入伍,退役时已取得相应学历的可参加退役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大学在校生或新生入伍,退役复学后取得相应学历的,可参加取得学历后连续2年内的招聘。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列入定向招聘范围:1.役龄满12年,符合政府指令性安置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安排的退役士兵;2.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3.未服满现役(部队撤降并改等非个人原因除外)或服役期间受到记过(含)以上处分。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组织实施
(一)招聘岗位
市直事业单位要根据用人计划和岗位需求,填写《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汇总表》(见附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1年5月21日前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专业名称、类别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不得设置指向性、歧视性条款。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报考人员,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报考和聘用。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送的《汇总表》进行审核,制定《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简章》并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9:00—6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6月3日11:00—6月8日16:00
报名网站: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zzhrss.zaozhuang.gov.cn/rsks/)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6月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6月3日11:00—6月8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进行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使用。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6月3日11:00—6月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站打印准考证、《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前资格现场审查时及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于6月9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zz8662859@126.com,并拨打电话0632-8662859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
(三)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本次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资格审查
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应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6月3日之前取得);
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对按时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事业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4、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5、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残疾人还需提供残疾人证;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6月3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上午9:00—11:30。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测试方式,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
(六)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合格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招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部门(单位)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公开招聘工作。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政策指导、业务管理和检查监督。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导所属招聘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密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严格工作程序。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条件,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简章、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考试考务、体检、考察、回避等材料须存档五年备查。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2021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汇总表
2、2021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网上报名审核人员采集表
3、《2021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类)岗位汇总表》填表须知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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