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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时间:2025-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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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202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511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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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