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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失业保险惠企稳岗政策来了(二)

来源:工伤与失业保险科 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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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失业保险惠企稳岗政策来了(二)

——加大技能提升支持力度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23〕5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3〕70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加大技能提升支持力度

为进一步优化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探索“职业培训券+模式,促进企业人才队伍壮大结构优化,继续放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对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参照相关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一)申领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并且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二)补贴标准。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与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的职业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三)申领程序。符合申领条件者,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枣庄市人社局官网办事大厅个人办事模块或“爱山东”APP提交申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按规定公示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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