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市直灵活就业人员部分为破产下岗失业人员,原职工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职工人事档案现仍保管在个人手中、缴费存在未补录等情况,为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基本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退休预审采取“线上档案预登记+线下退休预申报”的方式进行。
一、预审范围
2022年6月-12月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即档案出生时间为男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
无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缴费满10年经历的女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即档案出生时间为1967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档案预登记
时间:2022年6月1-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档案信息的登记。人社部门结合档案已托管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及时上传电子档案至社保信息系统,减少现场申报等待时间。
三、线下退休预申报时间
2022年6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6月1日-10日;
2022年7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6月13日-17日;
2022年8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6月20日-24日;
2022年9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6月27日-7月1日;
2022年10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7月4日-8日;
2022年11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7月11日-15月;
2022年12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7月18日-22日;
市人社局将于2022年9月启动对2023年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退休预审工作,预计年底完成。请关注“枣庄人社”微信公众号,具体时间安排以正式通知为准。
四、预审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1996年及以后参保人员可不提供)
五、预审内容
参保人员退休档案信息提前预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归集。包括与退休条件、待遇领取相关的下列情况:
(一)基本信息情况。档案出生时间、拟退休时间、用工形式、身份、岗位等;
(二)档案情况。原始档案完整性,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特殊信息(如女职工、知青、军龄、民办教师等特殊身份标识,档案记载的调动、辞退
、除名、开除、自动离职等信息,服刑信息等 )。
(三)缴费情况。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单位缴费年限、缴费信息(缴费中断、重复、上下限等)、中断缴费时间、缴费历史未补录情况等;
(四)流动就业情况。省内多地存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个人账户预归集等。
六、预审办理方式和地点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做好个人防护,携带上述预审所需材料前往枣庄市民中心窗口办理。
办理地点:新城民生路与和谐路中间文体中心体育场北侧,市民服务中心南区一层A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区
七、预审结果反馈
对预审过程中发现的档案涂改、不完善,以及通过系统查实参保人存在多个个人编号、欠费、重复缴费、中断缴费、等可能影响正常退休和待遇水平的问题,以及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反馈至退休申请人预留的手机号码上,请确保信号通畅。
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对预审发现的问题提前按规定处理,确保按时领取养老待遇。
七、注意事项
(一)按照人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要求,个人不得自带档案。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现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职工人事档案现保管在个人手中的,请在申报退休前提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通过档案预审后,参保人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缴纳当月社会保险费后,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核定退休待遇,无须再次提交档案材料(后期补充未经审核确认的除外);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的时间,按《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和《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有关规定执行。
预审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报人社部门再次审核确认,档案审核合格、符合条件的应予以补录。参保人放弃相关权利的,在办理正式退休登记手续前,应签署知情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