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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政策集中宣传(十三)

作者: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来源: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时间: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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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政策你我他”社会保险政策集中宣传


第三部分 工伤保险


56、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有哪些?

答: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57、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及再次鉴定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

初次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再次鉴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58、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及再次鉴定申请方式有哪些?

答:

初次鉴定:目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邮寄和现场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方式是: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枣庄市),选择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事项,进行注册登录,然后提出申报。市直邮寄和现场申请的地址为枣庄市民中心(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号一楼南AA18窗口),咨询电话为(06323310017

再次鉴定:目前可以通过网上申请、邮寄和现场三种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网上申请的方式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进入服务大厅标题栏下面的系统入口模块,点击山东省劳动能力再次鉴定个人网上服务系统(试运行),进行注册登录,然后提出申请。邮寄和现场申请的地址为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南侧一楼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窗口,咨询电话为(053181286791

59、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认定书(内部共享);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内部共享)等。

6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

答: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并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第四部分 社会保障卡


61、社保卡的功能?

(一)作为身份凭证办理参保缴费情况查询、个人权益记录打印、养老资格认证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

(二)通过自助服务一体机、枣庄人社App、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的“网上办事大厅”等渠道,自助查询社保权益信息,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业务;

(三)享受医疗卫生、医保结算等信息服务;持电子社保卡在全市定点药店扫码购药;

(四)享受社会保险和就业、社保待遇领取服务;

(五)在社保卡服务银行办理存取款、转账、代收代付等业务;

(六)在交通出行方面,可持电子社保卡乘车码扫码乘坐市内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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