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
募集计划的通知
枣人社字〔2022〕55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税务局、团委、工商联,各市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7号)要求, 帮助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增强实践能力、就业竞争力,我市决定2022年启动实施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增设一批见习基地,募集更多见习岗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见习对象范围和期限。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见习人员特点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二)加大补贴支持力度。见习单位确保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鼓励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市级就业见习单位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执行,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见习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三)多方募集见习岗位。各区(市)要迅速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各区(市)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
(四)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各区(市)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见习单位按规定做好见习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等行为。要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加大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五)加强典型示范选树。选树一批管理规范、见习质量高的见习单位,认定为“山东省就业见习示范单位”。遴选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的见习单位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选树一批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青年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升级见习服务平台。本次计划将开通计划服务专区(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受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实现部省两级平台互联互通,计划信息同步在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等平台发布。为见习单位规范使用工作平台,现将具体操作流程介绍如下:
1、见习基地网上申请。第一步就业见习单位认定。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条件和需求进入“服务专区”,选择“单位登陆”,在“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模块登记信息并上传申报材料。主要材料包括: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有效的经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扫描件。第二步资格审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审核,并组织对申报单位见习场地、见习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见习资格真实性。第三步公示认定。对拟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的,在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并将本基地情况、见习政策和联络方式等信息维护到“见习系统”。
2.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在线申请匹配,网上签约。第一步发布岗位信息。见习基地登录系统线上填报岗位需求信息,内容包括:见习基地名称、基地简介、见习岗位、见习人数、见习期限、所需专业条件及要求等,需求信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第二步个人选岗报名。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登录“服务专区”,选择“个人登陆”,报名岗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第三步签订见习协议。双方达成见习意向后,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见附件 3)。第四步开展见习。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见习基地登录“服务专区”进行见习人员登记,维护见习生上岗信息,开展见习。
(七)优化见习管理服务。各区(市)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对用人单位在见习平台提交的见习申请,各区(市)要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提供便利、优质、快捷的服务。
(八)加强见习经费管理。“青年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各级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申报见习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附件 4)、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见习期内提前离岗或见习期满,须提交《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见附件 5)、《山东省见习鉴定表》(见附件 6);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的,提供与留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募集见习岗位数、组织见习人员数将纳入对各区(市)的就业工作绩效评价范围。要按照《枣庄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落实落细,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用人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募集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税务部门要对见习单位提供相关税费支持。共青团组织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区(市)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主动推广各地区、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青年和履行社会责任成效突出的见习单位,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四)做好信息联通。各区(市)要加强就业见习服务平台的规范使用,各项统计数据均以上线数据为基准进行报送。计划实施后请各区(市)每月前2日线上提报《枣庄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见附件7),并于年底报送当年组织开展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系人:王启慧 联系电话:3082676
市教育局联系人:胡静 联系电话:8688327
市科技局联系人:马安琪 联系电话:3312836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黄猛 联系电话:3318933
市民政局联系人:闫婧 联系电话:3314161
市财政局联系人:孔德俊 联系电话:3312778
市商务局联系人:李强 联系电话:3321097
市国资委联系人:邓嘉楠 联系电话:3357089
市税务局联系人: 陈冲 联系电话:8166197
团市委联系人:张达 联系电话:8685599
市工商联联系人:种凯 联系电话:3316864
市就业见习服务平台联系人:刘保东 联系电话:3082676
附件:
1. 枣庄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目标任务安排
2. 山东省就业见习单位申报表
3. 山东省见习协议书(参考样式)
4. 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填写)
5. 山东省见习终止证明(见习基地填写)
6. 山东省见习鉴定表(见习基地填写)
7. 枣庄市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教育局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枣庄市民政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商务局 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共青团枣庄市委 枣庄市工商业联合会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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