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社局支持青年人才发展政策清单
一、博士后政策
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国内重点高等学校或在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体系中排在前200名的高校的博士毕业生入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按省级支持政策1:1配套,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最长补贴3年,出站后留枣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市财政给予每人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17217)
二、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政策
(一)就业创业补贴
1、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含)—2021年9月10日(不含)。(1)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2)毕业后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本条所称企业指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均须在2018年5月18日(含)—2021年9月10日(不含)。此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就业创业补贴。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自主创业的,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
2、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含)之后。(1)到枣庄市企业工作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择业期(毕业三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的;(2)毕业后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的4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本条所称企业指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均须在2021年9月10日(含)之后。此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就业创业补贴。自缴纳社会保险之月起,分别给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学毕业生每人每月5000元、2000元、1000元租房和生活补贴,连续发放3年。自主创业的,市财政再给予2万元就业创业补贴,连续发放3年。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41282)
(二)购房补助
1、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含)—2021年9月10日(不含)。毕业后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后5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枣庄购买首套住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到企业就业的,须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同时,均需在就业或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本条所称企业指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均须在2018年5月18日(含)—2021年9月10日(不含)。此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购房补助。
2、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含)之后。毕业后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毕业后5年内到枣庄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枣庄购买首套住房,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和2万元购房补助。到企业就业的,须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同时,均需在就业或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本条所称企业指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毕业年限自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计算。签订劳动合同、创办企业注册时间均须在2021年9月10日(含)之后。此外,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全日制本硕博大学毕业生,可参照上述规定申请购房补助。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41282)
(三)子女就学
在我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就业企业须为在枣庄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人才为企业全职引进。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教育局(0632-3324615)
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122279)
三、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政策
(一)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补贴
1、生活和租房补贴: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到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全日制博士及择业期内的硕士研究生和重点高校(主要指原985、211高校和双一流大学)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生活和租房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
2、购房补助:对毕业5年内通过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到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的人才,博士、硕士和重点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在枣庄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
3.博士配偶就业:事业单位引进(含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协调安排;属企业人员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17217)
(二)“三支一扶”政策
自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2017年以前招募、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继续执行定向考录、招聘政策:2017年后仍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在现编制和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也可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财政困难县省、市级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7000元、3600元,其他非财政困难县省、市级补助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0元、6000元;给予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41282)
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
1、创业培训补贴。对有创业意愿并有培训需求的人员进行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包括创业意识培训、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意识培训240元/人次;创办企业培训800元/人次,创业模拟实训7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不得重复申请创业模拟实训补贴)800元/人次;改善企业培训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给予不高于1000元/人的一次性补贴。相同创业培训阶段补贴不重复享受,申请创业意识补贴后,再申请创办企业培训补贴的,扣减创业意识培训相应学时的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331108)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1万元、2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156277)
3、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156277)
4、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未享受场地租赁减免的,可申请不高于3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156277)
5、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人员创办个体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最高可申请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个人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3年,小微企业每次贴息年限最长为2年。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688068)
6、创业典型人物奖励(创业大赛奖补)。对市级新评选的“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枣庄市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由市人社部门组织或牵头组织的“枣庄创业大赛”前十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枣庄市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枣庄市十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 “枣庄创业大赛”前十名,根据获奖等次(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632-3156277)
五、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政策
1、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320098)
2、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320098)
3、就业见习补贴。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周岁青年以及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期间可享受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对吸纳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给予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政策解答单位:枣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632-3331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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