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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账户,农民工的“安薪”账户

时间:202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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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

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金融机构应当优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服务流程,做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发现资金未按约定拨付等情况的,及时通知施工总承包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并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完工且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公示30日后,可以申请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内余额归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


遇到欠薪怎么办?

方法一:一键扫码,直达投诉平台

方法二:牢记电话,及时反映诉求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39111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5503278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4412707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8823510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8076860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7710110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6639978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86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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