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确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生效后,劳动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留存。如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交付劳动合同文本,可能导致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面临举证困难、维权成本增加等问题。为保障自身权益,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要求获取本人应持的合同文本;如单位拒不提供,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由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
若劳动者本人保存的劳动合同遗失,可与用人单位协商,采取复印用人单位保存的劳动合同文本并由双方签字盖章或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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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3339111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5503278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4412707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8823510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8076860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7710110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632-6639978
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0632-862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