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的话题
登上了热搜榜,引发热议
许多围观的网友都产生了疑问
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也有部分网友表示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去维权
那么,我们维权的依据来自哪里呢?
一起来看看
《劳动合同法》是如何规定的吧
主办: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
业务咨询电话:12333 电话:0632-3314268 传真:0632-3315975 网站标识码:3704000023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13号 备案证编号:鲁ICP备1703862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