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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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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构、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专项小组各成员单位:

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欠薪问题进入易发多发期,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兜住基本民生底线,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自2020年11月中旬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市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此次行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及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为重点,对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二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三是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四是欠薪舆情预防、处置情况;五是推进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建设,实现在建工程项目应纳尽纳,切实发挥监管作用情况;六是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加大陈案化解力度,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七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处理情况;八是欠薪信访案件(线索)化解情况;九是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十是对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责情况。

二、行动目标

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要实现“两清零”目标,即: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三、时间安排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社区,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相关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用人单位特别是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各区(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构、枣庄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要加强统筹协调,抽调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并全部纳入省监管平台,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重大典型欠薪案件挂牌督办,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欠薪问题突出区(市)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和实地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扛起政治责任。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做好根治欠薪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区(市)政府要具体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要结合专项行动,抓好省、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系统治理。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协调机制,发挥成员单位优势,健全向领导小组或专项小组汇报工作制度。要抽调成员单位的执法人员组建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对欠薪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针对行业特点、欠薪因素等,分类应对,系统治理,形成部门工作合力。相关部门要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杜绝推诿扯皮现象,及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三)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持治理欠薪高压态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大案件督办力度,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乡水务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要用好用足《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管和惩戒措施,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在加大陈案化解力度同时,及时处置新发案件,特别是涉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欠薪案件。要纵向同比欠薪案件线索和办理进度,落实责任、化解矛盾,实现提速减量。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做好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移送和侦办,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要严格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重大欠薪违法行为人做到应列尽列,在推送信用网站的同时,依托省监管平台予以曝光,落实欠薪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加强调解仲裁,依法及时公正处理争议案件。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积极引导农民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妥善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制定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争议处理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措施、程序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加强调解与仲裁衔接,规范调解协议仲裁审查。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工作机制,实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切实增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处理效果,依法发挥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效能,努力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仲裁终结率;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

(五)强化技术运用,推进省监管平台建设。要助力提升监管效能,确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等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符合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监管,做到项目应上尽上、人员应纳尽纳、工资应发尽发。深化预警消除专项行动成效,健全完善预警处理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预警处理流转,压实主体责任,确保预警动态清零。

(六)增强底线意识,提高应急处突能力。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加强源头管控,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健全欠薪应急处置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出现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查明情况,快速稳妥处置,适时回应社会关切,掌握舆论主动,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要特别关注贫困地区到我市务工的农民工群体,严防发生冲击底线的欠薪案件。高度关注欠薪信访案件(线索),及时推进化解,加强研究分析,确保矛盾化解在当地、消除在一线。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七)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失职问责力度。聚焦《条例》贯彻落实、协调机制运行、问题整改、省监管平台运行情况等,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导督办、明察暗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和市城乡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本行业、本领域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对典型欠薪案件和工作进展缓慢、欠薪问题突出的区(市),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行实地督导或约谈,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重大典型案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做到约谈一批、通报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起到警示一片的作用。

请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市行业主管部门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告截至2020年12月底行动阶段进展情况;行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

 

 

 枣庄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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