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人民迈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初始,中南海传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正式颁布出台。自此,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了法律武器,开启了依法治欠的历史阶段。
农民工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伴随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的一个历史现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可以说,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发多发的态势得到了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由于欠薪问题成因复杂,且由来已久,已成为顽疾,解决起来难度很大。《条例》正是在总结以往治理欠薪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聚焦导致欠薪的成因和主要环节,设计了一整套制度措施,力争使之成为治理欠薪的治本之策。
《条例》具有鲜明的立法意向。开宗明义明确《条例》是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而立。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高度重视和真切体察。农民工背负着家庭的希望,承载着养家糊口的重担,背井离乡,通常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苦、脏、累、险工作,流出的汗水与辛苦是城里人难以承受的。保护他们的利益,特别是捍卫他们最为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是我们的政策基点,关乎到民生民心,这是最大的政治。
《条例》具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欠薪顽疾顽在哪儿?多年的治欠实践表明,工程建设领域是欠薪的重灾区,长期以来形成的垫资施工、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的建筑市场乱象,工程款与工资混杂、不按月结算工资等工资支付乱象,共同构筑了工程建设领域的欠薪顽疾成因。针对于此,《条例》明确了工程款担保制度、建筑工程项目工资分账管理制度、实名制、总包企业工资代发制等一系列成龙配套的制度,旨在打造工资发放的绿色通道。
《条例》具有明确的法理思维。《条例》立足于以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又不拘泥于以往的条文成规,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验做法,瞄准导致欠薪的根源性问题,指出了既基于劳动关系又有所突破的治理框架,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态度,也体现了立足现实的治理思维。比如,《条例》既规定了合法用人主体的工资支付责任,又明确了实践中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单位招用农民工欠薪的,依然具有清欠工资的责任与义务。再比如,在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具有支付工资的主体资格,同时也明确工程总承包企业有代发工资的责任,这也是基于治欠实践作出的现实考量。
《条例》具有明确的政治属性。一切法律都具有政治属性,《条例》在这一点上表现的尤为突出。除《条例》开宗明义要保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这一政治诉求之外,条例明确写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目标责任制,并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内容”。这是以法的形式表明人民政府治理欠薪的政治责任与担当,以法的形式诠释了人民利益作为执政最高目标的人民政府为人民的情怀。
《条例》颁布了,能否贯彻实施到位成为问题之关键,众目之期盼。首先要宣传好这部利民之法,让这部法律走进企业,走进工地,走进广大用人单位,走进每个农民工心中。其次是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条例》规定的制度具体而严谨,较之以往有较多的新颖之处,特别加大了对不遵守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的惩罚力度,要求各级政府执法部门懂法知法,文明执法,让《条例》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
今日长缨在手,何时缚住苍龙?《条例》颁布了,无数的农民工在热切期盼着它的落地见效,无数国人期盼早日根治欠薪顽疾。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