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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来源:枣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 时间: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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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国资监管机构,枣庄高新区政工部、财政局、建设局、共用事业管理中心、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夏季行动的通知》,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实现欠薪隐患早发现、问题早处置、历史陈案早办结,避免年关“讨薪难”年年整治、年年重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乡水务局、国资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根治欠薪夏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与范围

时间:2019年7月24日至8月26日。

范围:辖区内各类在建工程项目及已竣工但仍存在欠薪的工程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有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国企项目),以及有欠薪记录的其他在建工程项目。

二、行动内容

一是对标根治欠薪,实施“三查两清零”。一查欠薪隐患苗头,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杜绝发生新欠。二查历史欠薪存量案件,集中力量解决一批长期未解决的历史遗留欠薪问题,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账。三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国企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两清零”即做到国企项目欠薪案件清零,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清零。

二是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欠薪“冬病夏治”。各区(市)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排查工作,检查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及维权信息公示制度等各项工资支付保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确保相应制度落实到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着力解决制度措施不落地的问题,着力规范企业日常工资支付行为,切实把功夫下在平时,防止欠薪隐患累积到年底。

三是开展欠薪案件“回头看”,落实工作责任。对今年已查办、督办结案的重大欠薪案件进行复核,确保被拖欠工资发放到每个农民工本人,做到案了事了。要回溯案件反映的工作短板和监管漏洞,对查实的失职失责、懒政怠政等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并予以公开曝光,达到问责一人,警示一批,震慑一批的社会效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会同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和国资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结合本区(市)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层层传导工作压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建立重大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加大欠薪案件联合查处力度,为农民工提供高效的维权服务。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乡水务和国资等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监管(管理)范围内的重点企业特别是在建工程项目,逐一进行检查,并组织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

(三)加大社会公布和失信惩戒力度。对欠薪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按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欠薪符合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条件的,要做到应列尽列,并按规定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联合惩戒,使欠薪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保持对欠薪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涉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提高移送率和立案率。

(四)加强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教育。要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本区(市)实际灵活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报酬权益,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区(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于2019年8月27日前将本区(市)书面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各有关部门,对工作开展不积极、案件高发频发的区(市)开展重点调研巡查,有关情况将列入2019年度区(市)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重要参考事项范围。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枣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枣庄市财政

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枣庄市交通运输

枣庄市城乡水务

枣庄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7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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