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亿恩科天润新能源材料(山东)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胡安永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6〕第214号),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定于2026年10月9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3321513。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