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枣庄广润光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宁与枣庄广润光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6〕第200号)。申请人仲裁请求:请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92690.14元。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定于2026年10月9日9时在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楼仲裁庭(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一楼124房间)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