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中轩物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李玉萍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6〕第108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见附件仲裁申请书)。
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定于2026年6月24日9时00分在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楼仲裁庭(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