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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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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北京林达阳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张俊伟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6]第83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3321513。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六年四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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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劳人仲案字[2026]第83号开庭通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