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凯迪坤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其兵与被申请人枣庄凯迪坤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山东凯迪坤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润华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6〕第50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见附件仲裁申请书)。
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定于2026年4月27日14时30分在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楼仲裁庭(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