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蓝星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董业刚与被申请人山东蓝星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6〕第15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4年11月29日至2026年1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等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定于2026年3月24日9时00分在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楼仲裁庭(地址:枣庄市薛城区民生路366号)开庭,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附件:仲裁申请书、答辩通知、举证通知、开庭通知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