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山东中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婷婷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3〕第14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拖欠的2022年8月至2023年2月的工资14035元;2、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5012.5元;3、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缴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2022年7月至2023年2月的社保共计14835.6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3年7月20日上午9: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3321513。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