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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2021-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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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人仲案字〔2021〕第113公告(受送达人:枣庄号友会商贸有限公司)


枣庄号友会商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褚莉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资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人仲案字2021113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12月工资5261元;2、因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及未缴纳保险,赔偿申请人工资的双倍共计7600元。本委定于202168日上午9:00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三楼南厅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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