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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来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20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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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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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张凯凯诉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1〕第9号),现依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1312上午11:0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联系电话:0632-3321513。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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