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枣庄市基建物资总公司:
本委受理武旭杰诉你单位社会保险损失争议一案(枣劳人仲案字〔2020〕第333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等,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提出管辖权异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0年12月1日下午14:30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点: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仲裁庭,联系电话:3321513。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