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劳人仲案字(2019)第291号(受送达人:枣庄市纯甄时装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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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高广武申请人诉你单位要求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枣劳人仲案字(2019)第291号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答辩通知书及申请书副本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护理费9071.10元(90天*100.7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203.33元(69305元/12个月*8个月),共计55274.43元。本委定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09时在枣庄市新城民生路3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南厅仲裁庭开庭审理本案。请按规定进行答辩、提交相关证据并准时参加庭审,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活动,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9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