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王建业等8名同志为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王建业等8名同志(以姓氏笔画为序)为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具体人员如下:
王建业、朱超、李胜、张建磊、张辉、张震、宗志、高明
以上同志聘期为3年,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7年12月9日。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