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调解仲裁 > 政策文件

关于聘任王建业等8名同志为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时间:2024-12-05
分享到:

关于聘任王建业等8名同志为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以适应当前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王建业等8名同志(以姓氏笔画为序)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具体人员如下:

王建业、朱超、李胜、张建磊、张辉、张震、宗志、高明

以上同志聘期为3,自20241210日至2027129

                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