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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风险告知书

时间: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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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依据客观事实和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提出自己的请求事项。因请求不当,会承担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法律后果。

二、举证不能的风险。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因用人单位除名、辞退、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开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当事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可以申请变更开庭时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对申请人按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四、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当事人对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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