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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

作者: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来源: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时间: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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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出台文件,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分别在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设立分中心,明确了中心及分中心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目标、职责、原则、程序等有关要求,并举行了揭牌仪式。


  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明确主任1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4名,分别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业联合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另设立成员若干,分别由三方成员单位业务骨干担任。分中心由所在三方成员单位明确1名人员牵头负责,三方其他成员单位派员组成。三方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提供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负责中心和分中心的日常管理与业务指导。


  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坚持协调联动、多方参与,自愿调解、依法公正,服务为先、高效便捷的工作原则,主要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辖劳动人事争议立案前的先行调解和立案后的委托调解工作,既作为三方联动的平台,又作为案件分流中心。必要时可以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参与全市各区(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立案前先行调解和仲裁立案后委托调解工作。同时,还将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宣传、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就重大集体争议等调解典型案例进行研讨交流。
  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及分中心,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有关精神的具体举措,可充分发挥调解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促进三方联动,形成化解争议合力,构建共同参与相互衔接的多元调解格局,及时、便捷、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争议调解、仲裁指导等服务,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体现公共服务职能,有效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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