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工作流程,对立案环节实行全流程再造。制定完善内部“一表一单两书”,将立案审查、组庭排庭、开庭通知、调解流转四个环节整合为“一件事”,群众办事从跑三次缩短为跑一次。由法定5天期限缩短为现场办理立等可取,从审查材料到领取开庭通知书和调解建议书等,半小时内可完成,压缩办理时限95%以上。同时,积极探索,对于在外地工作的可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申请立案,实现了“不见面”服务。对符合受案范围,但立案要件不齐备的,实行容缺受理预立案,当即出具补正通知书,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一次性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于仲裁机构能够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针对管辖范围有异议、符合受理条件的争议案件,实行一站式受理,由最先收到申请的仲裁机构先受理,再进行内部移送的运作方式,不给申请人增加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