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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作者:政策法规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7-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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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切实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
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市人社局积极行动,切实维护好高温天气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督促企业落实防暑降温工作各项措施。要求企业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合理调整工作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二是要求企业按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目前我市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所需经费从企业成本中列支。三是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从7月到9月初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主要对象是建筑、水利、交通、物流等户外露天作业的单位以及其他涉及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此次专项检查中将把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和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问题,将予以立案查处。四是加强宣传。通过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枣庄人社手机APP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和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让企业知晓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内容,让劳动者了解享有的各项权利。
                                                        (劳动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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