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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作者:政策法规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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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8月3日,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人社系统法治工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市政大厦二楼报告厅,召开了全市“法治人社”建设工作会议,并举办依法行政法律知识讲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褚国良出席会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在编在岗人员,各区(市)人社局、高新区政工部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陈业江主持,局党委书记、局长赵作亮做重要讲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褚国良做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赵局长指出,“法治人社”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是工作转型发展的有力措施,也是维护部门和个人权益的现实选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来抓,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紧紧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助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转型发展。
    赵局长强调,开展“法治人社”建设要坚持学法普法,不断提升干部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通过健全法治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人社”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坚持知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通过严把决策关口,厘清权力边界,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权力,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要坚持敬法畏法,主动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行政行为全过程管理,依靠监督抓整改,不断改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实现行政管理更加高效、权力行使更加规范、法治机制更加优化。
    赵局长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全局重要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要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法治建设任务相适应。要加强督查考核,完善行政执法终身追责和错案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处长褚国良以《关于法治人社建设的几个问题》为全体参会人员做了依法行政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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