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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作者:政策法规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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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人社办发〔2016〕69号
 
 
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8号)和枣庄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16]32号)精神,现将2016年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征集
(一)凡能持续为毕业生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和适当生活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不包括机关、参公及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
二)申请市直见习基地应提交下列材料,并于7月2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流动科。
1、《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简介及《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信息统计表》(附件2);
4、本单位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5、见习基地承诺书(附件7)。
(三)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市人社局、财政局共同认定为枣庄市2016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期限为1年。
 二、组织报名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征集到的见习岗位通过网站、人才市场等窗口向社会公布。参加市直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相关内容: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枣庄就业网。
(二)8月下旬在鲁南人才市场(枣庄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市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场招聘会,市直各见习单位现场接受报名并审核,申请见习的高校毕业生需向见习单位提交《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附件3),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见习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报名情况择优录取,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回生源地求职择业高校毕业生优先录取。
(三)市直见习基地于招聘会后两周内将确定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复印件,《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4)等一并报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流动科备案。
三、管理使用
(一)见习毕业生凭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后用人单位要及时和见习毕业生签订《枣庄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见习时间一年。在见习毕业生报到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签订后的协议书送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流动科备案。见习期间,见习毕业生由用人单位管理使用,其工作生活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见习结束前一个月用人单位要对见习毕业生进行考核并填写《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附件8),经市毕业生就业见习主管部门审定后存入本人档案,作为毕业生见习的证明。
(二)根据枣财社[2015]16号文件规定,市直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1.2倍执行(目前每月1860元),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市级财政各按50%承担,上述标准如有变化,也应同时调整。同时,见习基地要为见习毕业生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补贴由见习基地先行垫付,市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每半年核拨一次。
(三)见习期间,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需填写《枣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前终止备案表》(附件6),见习工作自行终止,见习生活补助等费用同时停止发放,见习单位要及时将上述表格报市毕业生就业见习主管部门备案。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是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项重要措施,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基地应积极协助安排、推荐就业。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抓好见习政策落实及岗位征集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尽可能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锻炼岗位,有效推进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联系电话:0632-3331668
 联系单位: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才开发流动科
(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址:www.sdzz.lm.gov.cn(枣庄就业网)
电子邮箱:jx0632@163.com
附件: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 7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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