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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实施五大行动助力就业与社会保障精准扶贫

作者:政策法规科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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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台《枣庄市就业与社会保障扶贫实施方案》。将启动实施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助推创业扶贫行动、精准培训扶贫行动、人才支撑扶贫行动和全民参保扶贫行动五大行动,健全组织领导、部门联动、资金保障、评估验收、宣传引导五大保障机制,从2016年起用2年左右时间,帮助有条件有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每户转移就业1人,通过转移就业实现2万人左右脱贫,实现“能转尽转”;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培训,实现“愿培尽培”;确保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适当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实现“应保尽保”
一是开展转移就业扶贫行动。创建农村就业“扶贫车间”。鼓励本地服装纺织、手工工艺、电子、农产品加工或来料加工等企业,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扶贫车间”,促进扶贫对象居家就业对设立“扶贫车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对与农村贫困人口签订承揽合同,并在12个月内给付达到当年省定贫困线标准以上报酬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扶贫车间”一次性奖补开展就业伙伴结对帮扶,实施“送岗位促脱贫”行动,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定向就业扶贫。强化农村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对于无法输送到企业就业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在乡村开发一批公路养护、农村保洁、山林防护等公益性扶贫岗位,就地就近安置就业。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参照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贫困人员可延长至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是开展助推创业扶贫行动。设立2000万元左右的创业扶贫担保资金,专项用于农村贫困人口创业扶贫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免反担保、免抵押”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积极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招用符合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人数,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并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的,给予不低于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是开展精准培训扶贫行动。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免费培训项目清单制度,统筹组织各类培训资源,开展“订单式”培训。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田间课堂”、“培训大篷车下乡”等“短平快”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农家乐”、“渔家乐”、“藤编”、“柳编”等特色产业培训和“大嫂”、“大姐”等家政品牌培训,提升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农村妇女致富技能。对培训期5天以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用型技能培训,可按课时、人工和场地等成本需求,执行灵活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个人、培训机构或企业凭培训合格证书申领培训补贴。
四是开展人才支撑扶贫行动吸引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工作。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在现有岗位基础上,增设农技推广、基层文化站建设、贫困村整体脱贫岗位,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从事相关工作。加大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录基层公务员工作力度。组织技工院校定向招收贫困家庭适龄学生,注册技工院校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免除其住宿费和教材费并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组织专家服务基层活动,根据实际需求,每年组织2-3次服务基层活动,大力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人才队伍建设
五是开展全民参保扶贫行动。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养老、医疗保障水平。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落实政府为缴费困难群众代缴养老保险费的政策,对重度残疾农村贫困居民,由政府全额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可提前5年申领居民基础养老金。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重度残疾人等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地政府财政给予代缴。对符合农村贫困人口条件的参保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医疗费用每段补偿比例提高5%,年度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0万元。做好易地搬迁贫困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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