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
“集中、一票征缴”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5月20日上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召开全市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试点工作启动会。
会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振传达了《关于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试点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王局长指出,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试点工作是今年的重点推进工作,要坚持“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分类推进、协同发展”原则,2016年,滕州市、薛城区、峄城区先行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试点,各选择3个以上乡镇(街道),每个乡镇(街道)各选择5个以上村居(社区)开展试点;到2017年底,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开展“集中、一票征缴”的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均不低于50%;2018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赵作亮就该工作作重要安排部署:一是立足长远,充分认识开展“集中、一票征缴”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是推动居民社会保险由制度全覆盖到人员全覆盖的迫切需求,是创新经办服务新模式的迫切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民养老、医疗保险费“集中、一票征缴”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市局关于开展“集中、一票征缴”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二是明确目标,精心组织,全面推动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各区(市)要深入发动,梯次推进,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加强宣传,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措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开展。三是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圆满成功。试点区(市)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要注重协调配合,增强全局意识,三级经办机构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杰主持会议,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及经办机构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