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近期,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56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政策适用范围由枣人社发[2015]29号文件规定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其中,困难企业在实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期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稳岗补贴。该文件的出台对于促进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保持我市经济稳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