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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枣庄高级管理员 来源: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时间:201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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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是最积极的就业,为贯彻落实全市创业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创业工作全面开展,近日,市财政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了《枣庄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2014年2018年,市政府每年从失业保险滚存结余基金中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作为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载体奖补、职业培训补贴、创业导师队伍建设以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等。
办法就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的申请和发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认定的数量和奖励标准,创业型城市、街道(社区)的奖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等创业各项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并提出了多项优惠政策。例如:对小微企业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省级每户补助4000元,剩余6000元市级和区级补助全部由市级承担,避免了因为区级创业资金不足而产生的区级补助部分不到位的问题。为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文件规定,区级财政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不足部分,市级可根据该区级失业金结余情况,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为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文件还规定,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每年列支100万元,重点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等等。
办法同时就创业资金的管理与控制,以及监督检查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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