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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时间: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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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个人条件

1.时间(年龄)要求

202681日(含)后就业的需满足以下条件:

    全日制博士45岁及以下;

    全日制硕士35岁及以下;

2.合同要求

与就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进行网上备案。

3.参保要求

1)首次在枣庄缴纳社会保险;

2)属自主创业的,在创业企业缴纳社保满12个月。

4.更换单位要求

符合就业补贴条件的大学毕业生,与首次就业的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补贴期限内与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年龄、合同期限、单位属性等仍符合申请条件的,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期限累计计算,发放时长最长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内,最多可变更1次工作单位;不在市内再次就业的,停发补贴。

    企业条件

1.在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含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不包括市、区(市)所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

2.大学毕业生与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地点应在签订合同企业;派遣(出)工作的,实际用工主体也应为枣庄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属自主创业的,所创办企业须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且在枣庄为首次创业。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全日制博士每月5000元、全日制硕士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连续发放三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汇总表;3.社保卡4.身份证;5.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6.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7.备案合同截图,体现合同起止时间;8.经备案的劳动合同。

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申请表一式2份,其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其他企业原则上向企业经营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有多个经营场所的向企业总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1.如有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的问题,可根据企业所在地,咨询相应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2927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92029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11508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21717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507796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18351

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341282

六、其他情况

1.已按《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45号)申报并享受补贴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补贴期限结束;

2.202681日(不含)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按照《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45号)政策执行;

3.符合就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须在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当月起1年内进行申领,超过1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就业补贴。未在申领期内或政策终止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4.下载申请表和汇总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大学生毕业生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个人条件

1.时间(年龄)要求

202681日(含)后首次来枣自主创业的45岁及以下全日制博士、硕士。

2.参保要求

个人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二)企业要求

个人来枣首次自主创办企业,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比例不低于30%。且依法注册、守法正常经营。

二、补贴标准

每年补助2万元,连续发放三年。

三、申报材料

1.申请表;2.汇总表;3.企业行账户;4.身份证;5.社保卡;6.学历学位证。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或我国驻外机构的有关证明材料;7.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8.企业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企业正常经营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核验原件,申请表一式2份,其余复印件一式1份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复印件需加盖实际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公章。

四、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大学毕业生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由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联系方式

如有申请、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的问题,可根据企业所在地,咨询相应人社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522927

薛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492029

山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11508

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921717

峄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507796

台儿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618351

枣庄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8691030

六、其他情况

1.已按《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45号)申报并享受补贴的人员,继续按原政策执行至补贴期限结束;

2.202681日(不含)前创办企业并缴纳社保的发放对象和标准按照《枣庄市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办法》(枣人社发〔20245号)政策执行;

3.符合创业补贴申领条件的大学毕业生,须在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当月起1年内进行申领,超过1年或政策终止的,不再享受创业补贴。未在申领期内或政策终止前申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申领资格;

4.下载申请表和汇总表,请扫描下方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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