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枣庄市市直企业参保人员
退休后去世个人账户余额的公告
相关企业退休人员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经核实,渠开龙等6名企业退休职工已去世,(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保障退休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请上述退休人员退休时所在参保单位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尽快办理退休后死亡职工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现就个人账户余额清退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卡原件
(三)法定继承人与退休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户籍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材料等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5月20日
办理地点:枣庄市薛城区和谐路3366号枣庄市市民中心A区社保大厅A03/A015房间
联系电话:0632-3311206
三、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对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封存处理。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虚报信息、虚假承诺等情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继承人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经明确继承权后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公告。
附:枣庄市市直企业退休后死亡清退个人账户人员名单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