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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的公告

来源:市社会事业保险中心 时间: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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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去世后个人账户余额的公告


相关参保人员家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经核实,史德元6名参保人员已去世(具体名单见附件),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请上述参保人员的参保单位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等法定继承人,尽快办理参保人员死亡后的个人账户余额清退手续。现就个人账户余额清退事宜公告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参保人员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原件或复印

(二)法定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法定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四)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原件或复印件。

二、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即日起至202647日。

办理地点:枣庄薛城新城街道金沙江路266枣庄市市民中心一楼南A

联系电话:0632-8799201

三、注意事项

(一)逾期未办理的,社保经办机构将依法依规对个人账户余额进行封存处理。

(二)申请人提交材料须真实有效,若发现虚报信息等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继承人存在争议,建议通过司法途径明确继承权后办理清退手续。    


特此公告。


枣庄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6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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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在职死亡清退个人账户人员名单.xls